案例一
在职职工35岁,参保缴费基数为3000元,则个人医疗账户净注资数为:
个人医疗账户注资额-划扣普通门诊统筹费=3000×2%+3000×1%-3000×1%=90-30=60元
案例二
2008社保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80元,则2009社保年度退休人员个人医疗账户净注资额为:
个人医疗账户注资额-划扣普通门诊统筹费=3780×5.1%-3780×1%=192.78-37.80=154.98元
长期异地就医人员如何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实行医疗费按月包干
政策规定,符合长期异地就医条件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在办理了长期异地就医审批手续后,实行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按月包干。分别以本年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或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每人每月2%的标准,以按月拨付到参保人的医保卡个人医疗账户中。其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记账。
医保中心提醒新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的职工参保人,异地就医审批通过当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特和门慢费用即不能办理记账结算。但在审批通过的当月,仍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记账结算,次月1日起按长期异地人员就医及结算管理。同理,取消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取消审批当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特、门慢医疗费用可办理记账结算。但在取消长期异地就医的次月1日起,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记账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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