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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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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工伤事故的增多,工伤赔偿越来越成为一个热门话题,工伤赔偿作为一个法律热点有许多法律知识需要了解。
  二、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之间的冲突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实践中的运行情况是怎样的呢?它们之间是否存在难以消除的矛盾和冲突?《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实施以来,工伤纠纷案件层出不穷,工伤认定复议和工伤诉讼案件居高不下,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权威遭受挑战。可以说,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伤纠纷案例有增无减,这对我们研究新形势下的新情况带来了新的挑战。冲突之一:单位可否用商业保险代替工伤保险或者工伤保险代替商业保险?在对现实中若干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我们了解到很多企业已按行业法规的规定为其职工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是拒绝为其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他们认为一旦出现工伤事故,职工已经有经济上的保障和补偿,无须再参加工伤保险,这是情况之一。这种情况往往出现两种结果:一是由于员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法院裁定是否需要追加办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交纳工伤保险费。"二是可能员工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没能提出要求企业为其追加办理工伤保险,一旦出现工伤事故,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工伤保险基金没有义务支付其工伤伤残补贴、工伤治疗费用和工伤就业补贴等。那么该由谁承担这些费用呢?是企业。这是由工伤保险本身具有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等特征决定的,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向用人单位征缴工伤保险费,缴费义务人必须履行缴费和办理工伤保险的义务。但是企业没有为其员工办理工伤保险,那么社会保险基金不负责此种情况下的医疗费用,而是全部由企业承担。那情况之二呢?企业能否用工伤保险代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也是需要分情况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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