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诊治疗不测迫害包括骨折、关键关键脱位、呼吸道异物三种常见疾病。
因不测迫害引起上述疾病在门诊治疗时,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50%标准付出,最高付出限额为1000元。
2、门诊治疗特别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效用枯竭尿毒症期门诊血液透析、人体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挤药。
参保年夜门生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上述疾病时,统筹基金按60%比例付出。
3、门诊治疗慢性病病种范畴按我市城镇居平易近根本医疗保险相干法则履行。
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出350元的,超过部分由统筹基金根据50%的标准付出,最高付出限额为2000元。
4、在城镇居平易近根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符合政策法则的入院(包括不测迫害)费用,设定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年度累计最高付出限额。
①起付标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别离为:社区卫生办事机构200元,一级病院300元,二级病院400元,三级病院500元。
②起付标准以上的符合政策法则的入院医疗费用,视所住病院的级别,根据以下比例付出:
社区卫生办事机构:
统筹基金付出80%、个别负担20%;
一级病院:
统筹基金付出70%、个别负担30%;
二级病院:
统筹基金付出60%、个别负担40%;
三级病院:
统筹基金付出50%、个别负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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