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保险专业高等学历教育发展历程
我国保险专业高等学历教育的发展,与保险业以及国家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息息相关,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0-1998):创设期。1980年,经国家财政部批准,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中央财经大学)率先恢复国际保险专业,并在全国范围内招收四年制本科生。1982年,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设置保险专业,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5年,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先后委托南开大学、武汉大学、辽宁大学和西南财经大学等四所高校开设保险专业,面向全国招收保险专业四年制本科生,毕业后基本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统一安排分配。1994年以后,个人保险营销制度带动了保险业的发展,全国开设保险专业的高等院校不断涌现,至1998年达到了38所,初步形成了一个多层次、多方向、开放式的学科体系和特有的人才培养模式,解决了国内保险业发展初期高级专业人才欠缺的问题。
第二阶段(1998-2004):调整发展期。为了改变当时高等学校中存在的本科专业划分过细、专业范围过窄的状况,1998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修订了高等院校本科专业目录,仅保留了金融学专业,保险学被合并为金融学下的一个方向。因此,从1999年开始,许多高等院校的保险专业被取消或停办,仅有武汉大学、南开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大学和西南财经大学等五所高校特许单独设置保险学专业。但在随后几年时间里,教育部又陆续批准一批高等院校增设保险学专业(详见表一),使保险专业教育得以迅速发展壮大,形成了涵盖专、本、硕、博等全方位多层次的教育体系。保险学课程在经济学教育中逐步普及,许多高质量的保险论文发表在学术期刊上,保险专家学者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大众传媒和公众视线内,保险专业高等学历教育得到了更多的社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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