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轮船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是指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运轮船,自持有效船票踏上对应商业营运的轮船甲板时起至抵达目的离开该轮船甲板时止的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所导致的保险责任;
4、汽车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是指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运汽车,自持有效车票进入商业营运的客运汽车车厢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该汽车车厢时止的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所导致的保险责任;或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不从事运营的家庭自用汽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在车辆行驶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所导致的保险责任。
(二)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保险单上所选定的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项内的意外伤害事故,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出险时所乘交通工具对应保险金额。
1、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选定的该类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 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保险人给付某类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如果被保险人已领取该类意外残疾保险金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为保险合同中列明的该类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对应的每人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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