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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投重大疾病保险者不该犯的数种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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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虽然“重大疾病保险”这个名词很多老百姓都曾听说过,但试问真正了解其条款的悠悠多少人呢?很多老百姓在购买时,还未清楚条款内容就签约,导致在发生大病时无法等到应有的赔偿,那怎样才能避免这些麻烦呢?

  通常被投保人忽略的错误有:投保重大疾病险时未如实告知、投保人代替被保险人签名、填写受益人不明等。在投保过程中,由于投保人自身对于保险知识的缺乏而导致最终出险后保险公司不赔的案例比比皆是。本文通过对投保人所犯的错误进行分析,提醒大家在购买保险时应当注意的事项,减少潜在的纠纷,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案例一:投保人不如实告知

  案情简介:

  甲某的儿子乙患有癫痫,并且多次复发,在医院治疗时医生曾在出具的诊断书中注明乙对某些药物有过敏反应。甲某很为自己的儿子乙担心,就给他在A保险公司投保了人寿保险,保险金额30万元,在投保单的健康告知的“被保险人10年前是否患有下列疾病”一栏中,甲某故意隐瞒了儿子乙患有癫痫的这一事实,填写了“无”。

  后乙癫痫再次复发,在医院治疗时甲某焦急地对医生说儿子乙患有癫痫,乙对某些药物有过敏反应,在治疗的时候千万不能用这些药物。

  后医生在出具的诊断书中注明“乙癫痫再次复发”,A保险公司根据医生诊断书中的注明得知“乙属于癫痫再次复发”,即乙以前就患有癫痫,此次发病不是初犯,遂派理赔人员前往其他医院调查,获取了乙投保前患有癫痫,并且多次复发,在医院治疗的证据材料,于是做出拒赔决定。

  律师点评:

  人寿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此原则确认于英国1906年的海上保险法,内容包括: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我们先来看违反告知的情形及其法律后果: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表现主要有4种:

  (1)漏报。投保人一方由于疏忽对某些事项未予申报,或者对重要事实误认为不重要而遗漏申报。

  (2)误告。投保人一方因过失而申报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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