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投保人投保时一定要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实际操作中,投保人与许多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有亲属、朋友关系,但也不要碍于面子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可以将以前的体检结果复印后交与保险公司作为人寿保险合同的附件,同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
现在各保险公司这样的无效保单很多,这同广大保户缺乏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有关,当然,保险公司对代理人缺乏必要的培训也是一个因素。我国的人寿保险业刚刚起步,培育完善、健全的保险市场需要各方面的努力,要完善、健全保险市场,就必须一开始从各方面严格执行法律,适用法律,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投保过程中,不仅有由于投保人自身对于保险知识的缺乏,导致出险后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也有由于投保人的过失,导致最终出险后保险公司虽然赔付,但仍旧引出家庭纠纷的案例。本文通过对投保人自身缺乏保险知识的案例进行分析,提醒大家在购买保险时应当注意的事项,减少潜在的纠纷。
指定受益人不明确
案情简介:丈夫甲某与妻子张乙为合法夫妻关系,2000年9月丈夫甲某在A人寿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生死两全人寿保险,保险金额500万元。在投保单的“受益人”一栏中,甲某写了“妻子”两个字,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当时没有表示疑义,就将投保单交回了公司。
2001年5月丈夫甲某与妻子张乙离婚,2001年10月甲某与李丙到当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确立了合法的夫妻关系。
2002年10月,丈夫甲某因出差乘坐飞机失事身亡,妻子李丙拿着保单去A人寿保险公司要求理赔,A人寿保险公司经审核后同意理赔。恰好此时,甲的前妻张乙也向保险公司提出领取保险金的申请,要求理赔,理由是: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