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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专家1对1条款解读
【摘要】大病医疗保险是我国医疗保险的一种模式,采取的是互助互济,风险共担的互助医疗保险方式。农村大病医疗保险是针对农村五保家庭以及无业、家庭成员确有患大病的特殊情况等进行大病救助的一种措施。具体实施办法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做适当的安排,下面是丁伙镇农村居民大病医保管理措施,以作参考。
丁伙镇农村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农村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病医疗保险”)建立的目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3]3号和市政府、江政办发[2003]15号文件通知精神,健全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缓解农民大病医药费用负担,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二条 大病医疗保险按照“低水平起步,广范围覆盖,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的方针。镇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会,费用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三条 大病医疗保险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科学管理,民主监督的办法。各村民委员会积极倡导,精心组织。把举办大病医疗保险视为:减轻农民负担,增加社会保障体系,防止因病致贫的“民心工程”来抓。
第四条 大病医疗保险工作列入各村民委员会目标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考核。对在该工作中成绩显著,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在年终将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 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大病医疗保险工作由镇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工作,初保办主持日常工作。各村民委员会相应成立由村民主任、会计服务站站长、群众代表、村医室长等人组成的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负责本村的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和大病医疗保险资金的筹集,收支帐目等项工作。
第六条 初保办和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会在大病医疗保险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1、检查督促各村的参保率、资金筹集率,确保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2、负责基金的划拨和群众医疗费用的审批。定期公布帐目,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3、加强对村卫生组织的领导和管理以及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学习、技术培训与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