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斗殴、醉酒、自杀或故意自伤;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七、被保险人从事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赛车、特技表演赛马或职业性潜水等高风险运动;
八、被保险人怀孕、流产、分娩、堕胎、避孕或绝育手术;
九、被保险人的一般牙齿治疗、镶补,安装假齿、假眼、假肢及其它附属品,或实施整容、整形手术;
十、被保险人的休养、疗养、身体检查或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
十一、被保险人对本合同生效前已患未治愈疾病或已有残疾的治疗;
十二、被保险人所患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十三、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患艾滋病或其它性病期间;
十四、因医疗事故导致被保险人的住院治疗;
十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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