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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长久呵护住院定额给付医疗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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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现在不少消费者都选择定额给付医疗保险,究竟定额给付医疗保险是怎样运作的呢,我们可以通过国寿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合同来了解其中的细则来保障自己应有的利益。

  第七条住院次数的计算

  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意外伤害,必须接受住院治疗两次以上时,若每次出院日期与再入院日期间隔未超过九十日,本公司视为一次住院,按第五条规定给付保险金。

  第八条生活津贴给付日数的确定

  一、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本合同的生活津贴给付日数为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日数,但当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日数超过本条款所附《各类疾病住院医疗最高给付日数表》规定的最高给付日数时,生活津贴给付日数为《各类疾病住院医疗最高给付日数表》规定的最高给付日数。

  二、被保险人同时患两种以上疾病住院治疗时,本公司仅以其中较长住院日数的疾病为准,按上款规定确定生活津贴给付日数。

  第九条保险金额和日生活津贴标准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最低为人民币2,000元,最高为人民币15,000元。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日生活津贴标准为本合同保险金额的1%。

  第十条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费依据保险金额和费率计算,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续保时一次交清。本公司调整费率的,本合同的续保保险费按续保时的费率重新计算。

  第十一条交费宽限期

  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若本公司同意续保,则自届满日起六十日为续保保险费交费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续保保险费;逾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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