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凡符合投保条件的个人可为本人投保本保险;也可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后,由其配偶、直系亲属或其他有抚养、扶养关系的人作为投保人为其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负有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因接受计划生育手术而导致死亡的,本公司给付保险金额全数,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接受计划生育手术而导致残疾的,本公司按《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残疾给付标准》给付残疾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三、被保险人因接受计划生育手术而发生并发症需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1、被保险人因接受计划生育手术而发生严重感染的,本公司给付人民币1000元;
2、被保险人因接受计划生育手术而发生严重粘连的,本公司给付人民币2000元;
3、被保险人因接受计划生育手术而发生大出血的,本公司给付人民币3000元;
4、被保险人因接受计划生育手术而发生子宫穿孔或破裂的,本公司给付人民币4000元。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发生并发症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
二、被保险人的犯罪行为;
三、被保险人吸毒、殴斗、醉酒、自杀和故意自伤身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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