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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全面解析计划生育手术安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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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计划生育保险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转移了计划生育家庭和个人因实行计划生育带来的意外伤害、健康医疗等风险,减少了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为引导群众自觉进行计划生育,推动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凡符合投保条件的个人可为本人投保本保险;也可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后,由其配偶、直系亲属或其他有抚养、扶养关系的人作为投保人为其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负有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因接受计划生育手术而导致死亡的,本公司给付保险金额全数,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接受计划生育手术而导致残疾的,本公司按《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残疾给付标准》给付残疾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三、被保险人因接受计划生育手术而发生并发症需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1、被保险人因接受计划生育手术而发生严重感染的,本公司给付人民币1000元;

  2、被保险人因接受计划生育手术而发生严重粘连的,本公司给付人民币2000元;

  3、被保险人因接受计划生育手术而发生大出血的,本公司给付人民币3000元;

  4、被保险人因接受计划生育手术而发生子宫穿孔或破裂的,本公司给付人民币4000元。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发生并发症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

  二、被保险人的犯罪行为;

  三、被保险人吸毒、殴斗、醉酒、自杀和故意自伤身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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