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非接受计划生育手术所致的死亡、残疾或并发症;
五、因接受计划生育手术所支付的医疗及其他费用;
六、被保险人或其家属不配合手术或不执行医嘱,擅自使用药物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七、战争、军事行动、动乱、暴乱及暴力行动;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由于上述原因所致被保险人死亡的,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保险期限
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时起至手术后满二日止;
二、取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时起至手术后满一日止;
三、输精管结扎:自手术之时起至手术后满七日止;
四、单纯输卵管结扎:自手术之时起至手术后满二十一日止;
五、人工流产:自手术之时起至手术后满十四日止;
六、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时起至手术后满十六日止;
七、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自手术之时起至手术后满三十日止;
八、引产:自手术之时起至手术后满三十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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