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四、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和上述证明、资料后,经调查核实,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如无特别约定,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则应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五、本公司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六、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该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一条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释义
本合同所指下列名词特定含义如下: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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