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的儿童福利工作是儿童工作的特殊组成部分,政府各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监护养育儿童的儿童福利机构和其他社会福利机构儿童养育的经费和工作经费以财政拨款为主,集体集资、发行福利彩票和社会捐助为辅。2001年以来,市财政用于福利院儿童养育费用2752万元,专门用于改善儿童福利院办院条件的投入达3639万元,社会捐赠1849万元,保证了收养的孤残儿童生活的基本需要。
监护养育。国家和集体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负责对在天灾和不可预测事故中失去双亲的孤儿、因身患难以完全康复的智残、肢残等重残或因严重疾病而被父母遗弃的儿童实行集中监护养育,也采取了部分由国家提供供养费,分散在社区群众家中寄养的方式进行监护养育,直到他们长大成人。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痴呆和重残孤儿实行国家终身供养。截至2010年底,由市政府投资建立的儿童福利院2所,监护养育孤儿和被遗弃的病残儿童2546人。此外,部分区(市)县还兴办了孤儿学校、康复中心、弱智儿童培训班、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康复中心、社区康复站等。社会个人或组织还兴办社会福利机构33家,使这批需要特殊保护和特殊关爱的儿童重新得到家庭的温暖和社会的关怀,得以健康成长。
实行“养、治、教、康”相结合。儿童福利院、SOS儿童村对监护养育的儿童重养、重治、重教、重康,一批羸弱无助的孤儿和被遗弃的病残儿童在福利院得到精心照料和养育。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中我市57名孩子失去父母成为孤儿,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热忱关心和帮助下,愿意集中供养的都先后被安置在儿童福利院,生活和学习费用大都由国家负担。自儿童福利院、SOS儿童村建成以来,已有81名孤儿在这里长大成人后走上了社会。儿童福利院十分重视对身患重病或有严重先天性残疾儿童的医疗和康复,拥有较先进医疗设施,有一支热爱孤残儿童福利事业的专业人员,能满足儿童的基本医疗需求。对重度病残儿童,儿童福利院将其送往所在地区医院进行治疗,使病残儿童最大程度地得到救治。截至2010年,全市各类儿童福利院、孤儿院(所)共收养孤儿、残疾儿童2630名,使他们得以共享大家庭的温暖。
群众性助孤活动不断扩大。政府倡导全社会都来关心和帮助孤儿健康成长。近年来,群众性助孤活动日益深入,涌现出一批助养人志愿队伍和助养人队伍,政府倡导的“好心人抱一抱孤儿”、“为孤残儿童献爱心、送健康”、“援助孤儿大行动”、“爱心同盟”等活动,均得到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在这些活动中,许许多多家庭或在节假日或在平时纷纷将儿童福利院的儿童接到自己家中,生活在SOS儿童村的孤儿平均每人有2—4位助养人,使他们能享受到亲人一样的温暖和爱抚。
广泛开展儿童慈善救助。成都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赈灾济民、扶弱济困的传统美德,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救助精神,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全市红十字会、慈善总会机构健全。全市群众关心人道救助、慈善事业,积极为孤残儿童养育、救治和教育捐款捐物,通过红十字会等慈善机构,参与到儿童慈善救助中。从2001年至2010年,成都市红十字会系统共争取各界援助款物24.17亿元,成都市慈善总会共募集社会捐助59780.34万元。近年来,成都市红十字会汇聚社会各界爱心,援建学校、卫生院(站)、农民新村近400个灾后重建民生项目,其中中小学校83所,卫生院(站)113个。还通过“红标·成都”备灾、济困、扶弱、助医、助学、助老、助残七大救助行动,开展卫生救护知识进校园和“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学急救活动,普及成都中小学生和家长急救知识与技能459万人,援助边缘地区红十字书库近100个,救助贫困家庭白内障患者、先心病患儿、白血病患儿、腭裂儿童等1341人。2006年以来,市慈善总会开展了“阳光育苗工程”,共对10156名低保户家庭在校生实施生活救济,保证他们吃饱穿暖,健康成长。成都市儿童福利院、SOS儿童村共收到社会各界捐款2329万元和512万元的物品,全部用于改善办院条件和贴补孤残儿童养育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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