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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乡居民医保统筹有望10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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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0月起,全市所有区县将正式启用城乡居民医保新系统的支付端,进行就医登记和结算。
  新生儿落地就可独立参保

  新生儿落地就可独立参保。该负责人说,对错过参保缴费时间的,在其出生90日内,可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独立参保并完清全额费用(包括财政补助和个人应缴费用)。对不独立参保且其母亲当年已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随母亲参保。新生儿独立参保缴费的,享受未成年人待遇;对不选择独立参保,可随其参保母亲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与其母亲合并计算,直至最高封顶线。

  对孕产妇而言,将给予每人100元产前检查、400元住院分娩定额补助。

  市外就医报销时间不晚于次年3月底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参保人员在市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与定点服务机构结算,属于自付的费用,个人自理;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经办机构与定点服务机构结算。在市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可到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区县指定机构按本市规定审核报销。对当年发生的医保费用,报销时间不得晚于次年3月底。

  长期在市外居住的参保人员,可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但应在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人向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外诊登记手续。

  此外,在我市高校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外地户籍的大学生,可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比如放假期间因病住院,住院后3个工作日内报告本校医院,校医院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外诊登记手续,或直接向学校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学习期间住院需人护理,经校医院同意,并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外诊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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