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综合医保的参保人而言,倘若患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管理办法》中的第一类大病,即高血压病(Ⅱ期及Ⅲ期)、冠心病、血友病、帕金森病、精神分裂症等,不需要进行大病认定,该类疾病及其他普通门诊疾病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诊疗项目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
依据规定,如果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且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自付的费用超过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则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将为参保人支付70%,参保人如果年满70周岁以上,可以得到80%的报销额度。
“上年度深圳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595元,以此计算,4595×12×5%=2757元。”沈华亮算了一笔账,“这就意味着,综合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大病门诊这一块,除了三种大病直接走统筹基金之外,其他病可以走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用完以后,超过部分报销70%—80%,这就比国家所说的50%要高了”。
困境
梳理不同形式的医保政策,不难发现,农民工群体缴费少,待遇相对其他城市较好,但其自身抵御风险能力较低,大病门诊和住院报销方面的待遇仍待提高。受制于药品、诊疗项目等限制,大病保险只能完成其普惠作用,参保人使用高档药物和营养品的花销仍需自理。
农民工受惠程度有限
今年,深圳共有1118万人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其中有878万参保人为非深户籍。在参加综合医保的269万人中,非深户籍为94万人。在参加住院医保的343万人中,有278万人为非户籍人口;其中有92万少儿医保的参保人,有33万人为非深户籍。此外,还有506万农民工医保的参保人,均为非户籍人口。
外来工阿红(化名)从四川来深已有11年,工厂为她购买了农民工医疗保险,每月个人和单位各交4元、8元。一年前,阿红患上了白血病,绑定的社康中心无法为其治疗,需要转院。医生建议她购买住院医疗保险或综合医疗保险,以便享受更好的待遇,无奈工厂拒绝为其购买。依据规定,阿红只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的救助,无法从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获得报销,在接受采访时,她几度痛哭。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