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保障——第一类门诊大病:个人账户支付,账户用完可报销
针对综合医保参保人,如果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且在一个医保年度内自负费用超过市上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即2757元),70周岁以下可获医保基金支付70%,70周岁以上,医保基金支付80%。
三重保障——住院达到起付线:报销76%—95%
针对综合医保和住院医保,在职者和退休者分别按大病统筹基金记账90%、95%;农民工医保的参保人在职者和退休者按大病统筹基金记账分别为76%、95%。
四重保障——符合地方补充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按连续参保时间报销
针对综合医保、住院医保参保人,连续参保3到6年,报销额度可达20万元,连续参保时间达6年以上,报销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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