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用行政手段推广商业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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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相对于重疾动辄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元的治疗费用,医保发挥的作用有限,适当的商业健康险就成为填补这一缺口的重要工具。
商业保险是一个经典的市场失灵领域,所以才在多年历史中,逐步从医疗保障的主体地位,演化成补充地位。目前世界上医疗保障效率和公平性较高的国家,都不是商业保险为主的国家。而商业保险比例最高的美国,则是成本高、效率低的反面典型。
商业保险的市场失灵,突出表现在其“撇奶油”行为。即,商业保险公司出于利润动机,挑选那些收入高、身体好的人参保,而把收入低、患病风险高的人排除在保障之外。这样,参保者缴纳大量保费,这些保费转化为保险公司的利润,而不能用到那些真正需要保障的老弱病残身上,这部分老弱病残还要政府另外建立一个保障体系。这就导致整个医疗保障体系费用高、保障效率低,最典型的就是美国。
因此,为了防止商业保险公司“撇奶油”,西方国家也往往通过严格监管,禁止商业保险根据消费者的收入和健康状况,进行有选择性地销售保险产品,出现“逆向选择”的问题(即对没病的人拼命推销保险,真正有大病的人买不到保险)。而我国这样的做法却反其道而行之,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基本医保,就可以获得基本医保的患者个人信息,且不说这可能侵犯公民隐私,仅仅从经济后果上说,这就将导致保险公司完全有条件地通过所谓“精算”,有选择性地针对消费者开发“多样化产品”,从而搞“逆向选择”,最大化自己的保费收入,最小化赔付收入。
一些学者也在替保险公司研究“大病医保的盈利模式”,这是其他国家想尽一切办法来制止的做法,我们反而有人主动推动。这将进一步破坏医疗保障机制、增加患者负担,降低保障水平,走上美国那样、商业医保拖累整个医疗保障体系的邪路。
事实之四:商业保险公司希望有关部门对购买商业保险费用进行税收减免,这实际上是“劫贫济富”。
能够有力购买商业保险的主要是高收入人群、商业保险保障的主要是非基本医疗需求,而我国基本医保的保障水平还很低。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13和2014年对居民入户调查,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平均报销比例只有52%、44%和36%左右,弥补不了费用快速上升给患者带来的负担。在这种情况下,本应该增加对基本医保的投入。而现在一方面财政增速下降、对基本医保的投入增速下降,另一方面却对于属于非基本需求的商业保险实施税收减免,这就等于拿了本来可以给大多数参保者提高保障水平的财政收入去补贴少数高收入人群,是典型的“劫贫济富”,不符合医疗保障的原则。
二、国际经验表明,政府不宜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反面典型是美国。一些人把“美国的商业保险份额占医疗总费用37%”作为支持发展商业保险的证据。事实恰恰相反,美国商业保险的份额过高、影响过大,导致美国医疗保险至今未能实现全覆盖,政府和患者负担畸高,成为美国医疗体制的毒瘤,是阻碍美国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保的因素,是坏事而不是好事,是教训而不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