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用行政手段推广商业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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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相对于重疾动辄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元的治疗费用,医保发挥的作用有限,适当的商业健康险就成为填补这一缺口的重要工具。
在这里,我们完整引用2007年美国哈佛大学萧庆伦教授在我国医改领导协调小组召开的中国医改研讨会上的发言,他说:
“商业健康保险只能做补充作用,政府不应该通过税收或者免税的方式对商业保险进行补贴。世界上是有经验的,什么样的人能买商业保险?有钱人买,你为什么把税收用来补贴有钱人呢?美国从1924年开始办商业保险,而且用免税的方式鼓励大家参加商业保险,结果很遗憾,到了1965年,老年人买不到保险,美国退休教师的工会给退休教师买健康保险,没有公司愿意卖。但实际上,残废的、有病的人是最需要保险的。我们做过调查,1%的人使用了25%的卫生总费用,而10%的人用了60%的卫生总费用,如果保险公司为了盈利,把这1%的人排除了,就可以节省25%的费用,这种选择叫做风险选择。美国尝试过商业保险,后来老年人没有保险,身体坏的人没有保险,穷人更没有,怎么办呢?逼上梁山,1965年办了Medicare和Medicaid(按:穷人和老人医疗保险),花费了47%的卫生总费用,但同时还有4600万人没有健康保险。商业保险是把健康状况最“坏”的人群那一块留给了社会,同时有钱人又不肯通过税收来给穷人支付医疗费用,这是美国政治上的一个大缺点”。
从实践上看,美国商业保险所占比例过大,使得商业保险公司成为利润率最高的行业之一,攫取了大量本来可以用于医疗保障的资金。同时却破坏了医疗保障风险分散体系的完整性,国家不得不另外建立一个面向老年人和穷人的医疗保障体系。这两套体系叠床架屋,使得美国的卫生总费用占GDP达到18%以上,是英国、法国等以
社会保险和公立医院为主国家的两倍以上,但是健康水平、保障绩效和群众满意度都低于这些国家。过高的医疗费用还给美国经济带来沉重负担,金融危机前1/3中小企业因医疗费用过高而破产。其中商业保险有很重要的责任。
欧洲一些国家保留了商业保险,但是进行严格的管制。以德国为例,德国是世界上最早举办医疗保险的国家,商业保险一度占据重要地位。2007年之前,德国的社会保险主要是由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的,但问题是医疗费用增长过快、不同保险公司条块分割严重,缺乏统一协调合作、效率低下。2007年之后,进行的改革包括:整合各类医疗保险基金,举办强制公共医疗保险,实现全民覆盖。对于尚保留的商业保险进行严格管制,2009年开始,德国规定私人医保公司必须提供和公共医疗保险的待遇相似、保费不超过公共医保标准的基本保险项目;并且,对于有意投保者,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接受。
三、如何让商业保险真正有益于医改?
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保险,必须有严格的制度设计,才能真正惠及老百姓。但是不能过高估计商业医保的作用。从国内外的实践来看,商业医保的份额扩大,既不能提高保障效率,也不能提高保障的公平性。从世界上看,没有一个国家是通过提高商业保险的份额解决医疗保障问题的,没有一个国家商业保险的成本低于基本医保。特别是随着经济进入“新常态”之后,财政收入增速下降,如果放任医疗保险走向盈利性、商业性的轨道,就将进一步推高医疗费用、破坏保障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带来医保基金入不敷出的风险,也给患者带来沉重负担。这些年来在基本医保、基层医疗方面所做的大量努力,都会被抵消。
要避免这种偏差,应该从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思想上要正确认识商业保险,避免迷信。西方国家有一定比例的商业保险,美国的比例还较高,这是历史形成的。因为西方国家是先有的商业保险、后有的社会保险。但历史形成的未必就是合理的。像美国,并不是没有意识到商业保险的问题,只是由于商业保险已经形成了强大的利益,难以调整。我国本来已经建立了全覆盖的基本医保,这是一个制度优势,本应当继续巩固,而不是反其道而行之,通过发展商业保险来削弱和侵蚀社会保险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