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报销型医疗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 | 津贴型医疗保险 | 护理保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健康医疗险频道 > 重大疾病保险 > 正文
解读重疾险变革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8月1日,随着我国首个《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使用规范》)正式实施,新重疾险再度成为业内外关注的热点。
  而针对原有重疾险保单的客户,太平人寿已于5月初在媒体上发布公告,明确公布了公司的处理原则:对于重疾险原有保单将按客户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处理,即如果新定义更有利于客户,公司即按新定义赔付,如果旧定义更有利于客户,公司将按旧定义赔付。

  张戈:新重疾产品推出后,恒安标准人寿在重疾产品的理赔标准上适用更加宽泛的原则——原重大疾病条款疾病定义及赔付条件比《使用规范》严格的,按《使用规范》处理;原条款疾病定义及赔付条件比《使用规范》宽松的,按原条款处理;对公司已上市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没有列出而《使用规范》列明的重大疾病,则不予赔付。

  张海波:新旧重疾险产品的理赔,我公司的原则是认真落实重疾规范要求,对重疾责任审核严格执行行业标准,保证对客户的公平、公正。《使用规范》出台以前承保的重疾产品,产品条款如果与《使用规范》存在冲突,我公司将本着有利于客户的原则进行赔付。

  截至目前,人保健康累计为18万人提供了超过数亿元的重大疾病风险保障,至今已有数百名客户通过理赔受益,受益金额上千万元,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客户的信赖。

  周嬿:长城保险的重疾险产品理赔标准将会采用与《使用规范》一致的方式进行适度调整。

  对于已经购买了长城保险原有重疾险的客户,长城保险承诺免费为其扩大保险范围。自8月1日起,已经销售的老重疾险产品将自动免费升级为新的重疾险产品,且费率不做任何调整。理赔时,对过去销售的、目前仍生效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公司将遵循有利于客户的原则进行理赔,即对于2007年8月1日后首次发生保险事故,只要索赔疾病的理赔条件符合其投保的保险合同定义或符合行业标准定义,我们即认为其符合了该重大疾病的理赔标准。

  市场预测

  记者:新的重疾险产品推出后,是否能够基本满足消费者对重大疾病保险保障的需求?新产品是否能够延续重疾险往日的市场辉煌?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