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新产品能否延续重疾险往日的市场辉煌,我想分两个方面说。一方面,在中国健康险市场的四大类产品(医疗费用保险、疾病给付保险、失能收入保险、护理保险)中,疾病给付保险中的重大疾病保险是相对最容易推广的,因为产品较简单、较易理解、道德风险相对较小、被保险人与医疗机构“共谋”可能性较小、保险公司风险较易控制、不需界定实际医疗费用、不需界定被保险人实际损失、纠纷相对较少。从这个意义上说,新产品延续重疾险往日的“市场辉煌”问题不大。
但是另一方面,往日重疾险市场是否真正算得上“辉煌”也值得研究,如果是因为这个市场上没有其他更合适的健康险产品可供选择,而消费者又需要健康险保障,所以“不得不”购买重疾险的话,那么这个“辉煌”只能算是表面上的辉煌,是不可持续的。当然,《使用规范》出台对重疾险市场的“辉煌”将起到促进作用,但更加根本的还是需要依靠保险公司自身素质的提升来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只有这样,市场才可能真正“辉煌”起来。
王国军:目前通过重疾险来基本满足消费者对健康险(尤其是重大疾病保险保障)的需求还都远远谈不上,还有很长很长的路需要走。重疾险的投保率过低、价格过高的现实,加上国家药品流通体制和医疗卫生体制的诸多弊端所导致的难以控制和化解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使重疾险的供求在很长的时期内都无法匹配,这些都不是一个行业规范所能解决的问题。
重疾险往日所谓的“市场辉煌”是以保险业的声誉为代价的,重疾险的确曾为保险公司带来了可观的保费收入,但过去的重疾险给保险业声誉带来是损伤却不是能够用金钱来衡量的。重疾险未来的辉煌一定会是建立在尊重消费者利益的基础上的。《使用规范》的出台是保险业自我反思的一种努力和尝试,是重疾险的健康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
王玉红:即使是旧重疾产品,从保险责任以及保障病种的角度看,就可以基本满足客户在重大疾病保障方面的需求。而根据新的规范定义设计的新重疾产品,在重疾定义方面更严谨、科学,因此,我们完全相信,新重疾产品一定能够延续往日的市场辉煌。
周嬿:根据《使用规范》调整后的重疾险产品,其保障的重大疾病范围基本覆盖了目前发病率高、病情严重、医疗费用花费巨大的疾病,达到为消费者提供经济支持的目的,能够满足消费者对健康险(尤其是重大疾病保险保障)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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