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国“两会”期间,昔日女首富、全国政协委员张茵公开主张,向全国政协建议取消“签订无限期合同”,称“大锅饭劳动条例要不得”,她认为,劳动合同法最该做的,是怎么样让人才流动,因为有流动才有竞争,有竞争才有发展。
2008年1月1日起,历经四次审议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开始施行。新法新举措被舆论解读为,企业将不能只用员工的“青春期”。
在新劳动法实施之际,台商投资企业富士康科技集团宣布积极执行《劳动合同法》,与数万名已连续工作8年以上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余员工将以签订长期劳动合同为主,高调表示要做“好孩子”。
与此同时,包括华为在内的众多企业则上演了一出“劝辞”大戏,比如深圳华为公司在2007年年底前后,组织共计7000多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相继向公司提交请辞自愿离职,辞职员工随后即可以竞聘上岗,职位和待遇基本不变,惟一的变化就是再次签署的劳动合同和工龄。此举被媒体解读为规避新劳动合同法而为之。
“我是一个有良心、有责任感的企业家,我的2000个员工都是工作20年了,薪水也都高高的,但是我的竞争对手招了2000个人都是二十五六岁的,成本也低,反而效率、竞争力比我高很多。最后我的企业倒闭了,我还怎么终身雇佣呢?”科锐国际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业务总监刘峰这样反问记者。
在他看来,企业就像一棵大树,活着的时候才能制造氧气、制造树荫,终身雇佣制有时候对快速发展中的企业来说可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背了大量的包袱”。
刘峰的观点是中国企业界对“终身雇佣制”比较主流的看法,担心这将使企业支付更高成本或限制其用工“灵活度”。
“我们过去按照西方公司制的做法把员工的福利降到最低,然后都推向社会,实际上造成了各种对立,本来企业是一个稳定器,特别是大型企业集团,如果承担了社会重任,它就是一个小社会。”
资深产业经济学家白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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