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
二、救助病种
农村大病医疗救助的病种主要包括
(一)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定期血、腹透析治疗;
(二)恶性肿瘤;
(三)重症传染性肝炎,肝硬化合并并发症;
(四)急性白血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五)急性心肌梗塞,心脏瓣膜病,先天性心脏病;
(六)急性脑血管意外
(七)重度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
(八)糖尿病合并炎症
(九)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予以救助的其他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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