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指定点医院。乡级定点医院原则上为本乡镇(办事处)新农合定点医院,县级定点医院由同级民政、卫生部门联合指定。
四、救助程序
农村居民大病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为:
(一)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并提供下列有关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3.定点医院对本办法规定救助病种的诊断病历、住院凭证、住院医疗费凭证、医疗费优惠减免凭证;
4.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帮困资助情况证明材料。
(二)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三)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