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救助方式和标准
农村大病医疗救助的方式为
(一)限额资金救助;
(二)医疗优惠政策;
(三)医后救助;
限额资金救助,是指对符合本规定救助条件和病种的救助对象,一个自然年度(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或经定点医院批准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各类报销、减免、补助等费用后,个人实际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年总收入,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给予的一次性大病救助。
限额资金救助的标准为:
(一)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农合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减免、补助后,个人实际负担住院医疗费用2000元以下(包括2000元)的救助10%,2001元以上至5000元的救助15%,5001元以上至10000元的救助20%。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的救助25%,最高救助资金限额为5000元;
(二)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他农村居民,个人实际负担住院医疗费用2000元以下(包括2000元)的救助5%,2001元以上至5000元的救助7%,5001元以上至10000元的救助10%,10001元以上至20000元的救助13%,年度最高救助资金限额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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