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首次发起召开保险监管国际联席会议
阻击风险跨境传递迈出重要一步
事件回放:2010年12月6日,中国保监会在京首次召开保险监管国际联席会议,来自加拿大、开曼群岛、法国、德国、中国香港、意大利、日本、荷兰、韩国、英国、美国共11个国家和地区的保险监督官出席了会议,并围绕加强合作、共同防范跨境风险等议题深入交换意见。据了解,这是我国金融监管机构首次作为东道国发起召开保险监管国际联席会议。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会见与会代表时表示,中国保监会此次创新性地作为东道国发起召开监管联席会议,旨在加强与跨国保险集团母国监管机构间的交流合作,有效防范风险跨境传递,相信有利于实现维护金融稳定的共同目标。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作主旨发言,着重强调全球化背景下的保险监管改革应突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化国际保险监管合作,维护金融稳定;二是加强宏观审慎监管,着力防范系统性风险;三是坚持把偿付能力作为保险监管的核心;四是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
点评: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保险监管也呈现出全球性的特征,尤其是在国际金融危机阴霾尚未完全散尽的大背景下,如何从国际宏观角度加强保险监管合作,有效防范风险跨境流动,成为世界各国保险监管机构共同关注的焦点。而在国际保险监管合作的各种举措中,监管联席会议无疑是解决跨境保险监管合作的重要机制。一方面,通过积极参加在中国设有营业机构的跨国保险集团监管联席会议,我国可以了解国外做法,及时掌握有关外国保险集团的经营状况,防范风险跨境传递。另一方面,我国作为东道主召开国际保险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这无疑是监管上的一次创新,也意味着我国保险跨境监管迈出了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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