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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创业没告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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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互联网保险平台已由早期为消费者提供传统产品、代理人综合搜索平台,细分化为:以个性化服务在C端吸取流量并进行客户分级、以挖掘用户需求在B端提高展业或理赔效率的模式。
 
  首先是技术问题,如何与分散在各地数十万社员开通一对一的交流平台;其次是核保专业团队和成本,一旦有社员生病,如何证明真实性并告知全体社员发起捐赠;再是盈利模式,没有收入就无法组建团队,而抗癌公社目前并未向社员收取费用,捐赠款也并不经过平台。
 
  张马丁向最保险记者坦言,正在尝试利用申请相互保险公司的方式来解决上述问题,并发动当地社员成为志愿者,负责生病社员的医疗理赔事宜;同时近期也在不断跟医疗健康产业机构对接,拟向社员引入健康险、体检服务等健康管理产品,期望有部分收入的同时能给社员提供更多样服务。
 
  当然,抗癌公社这一“互助众保”模式被诸多互助保险平台效仿。今年新上线一个互助平台为“全民保镖”,除了跟抗癌公社一样提供重大疾病互助筹款项目之外,还推出了“车主停运互助计划”,即驾驶自有私家车因参与互联网出行平台(滴滴等)被停运导致的直接损失;“第三者责任险超额赔偿互助计划”,即造成第三者死亡应赔偿金额在扣除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障后超出部分的保障;还有“意外互助小组”、“工伤互助小组”等。
 
  上述平台仍然面临同样的问题:如何反欺诈和保证互助社员出险真实性。保监会近期也发布风险提示:部分“互助计划”经营主体借保险尤其是借相互保险名义进行公开宣传、销售,存在诸多潜在风险。现有“互助计划”经营主体没有纳入保险监管范畴,部分经营主体的业务模式存在不可持续性,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有效保障,且个人信息保密机制不完善,容易引发会员纠纷,蕴含一定潜在风险。
 
  保监会称,“互助计划”与相互保险经营原理不同且其经营主体不具备相互保险经营资质。
 
  首先,大多数“互助计划”只是简单收取小额捐助费用,与保险产品存在本质差异,主要体现社会公益性质;相互保险则通过精算进行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遵循保险经营的等价有偿原理,财务稳定性具有充分保障。
 
  其次,保监会《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相互保险组织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自今年年初该《办法》发布以来,保监会正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但尚未批准筹建新的相互保险组织,目前销售“互助计划”的经营主体并不具备合法的相互保险经营资质,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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