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期满之日的保单账户价值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之日保单账户价值的108%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3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本合同2.2条约定的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8.3);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自杀(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8.4)、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8.5)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8.6)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活动;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合同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