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保证保单账户价值
本合同的保证保单账户价值在每个保险单年度期满日后的首个结算日零时和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计算。如果保单账户价值小于根据保证利率计算的保证保单账户价值,我们将保单账户价值调升至保证保单账户价值。
3.7持续奖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您未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见5.3条)且被保险人在第2、4、6、8个保险单年度期满后的首个结算日生存,我们将在上述各结算日向您的保单账户内分配持续奖金,持续奖金金额均为所交保险费的1%。若本合同发生部分领取,则您不再享有部分领取后各保险单年度的持续奖金。
3.8费用扣除
一、初始费用:您交纳保险费时,我们扣除保险费的4%作为初始费用。
二、保单管理费:为维持本合同有效,我们在每月的结算日以扣减保单账户价值的方式收取保单管理费,具体的收费标准为:
满整月的保单管理费按照每月5元的标准收取;不满整月的保单管理费按照实际经过天数收取,即:5元×本月实际经过的天数/30。
我们保留对保单管理费标准调整的权利,但最高不超过30元/月。
3.9保单账户价值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保单账户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
一、投保时,保单账户价值等于您所交纳的保险费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余额;
二、每月结算保单账户利息后,保单账户价值按结算的保单账户利息等额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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