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们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我们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若在本合同解除前已发生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的,则我们退还本合同的保险费扣除累计部分领取后的余额。
5.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
5.1犹豫期
如果未发生保险金给付,自本合同签收日起十日内,您可以解除本合同。
在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身份证明。自您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时起(若为邮寄,则以寄发邮戳为准),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在本合同解除后,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5.2保单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书面申请保单借款。借款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时本合同保单账户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百分之八十。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借款利率(见8.7)按借款当时我们确定的利率执行,并在借款协议中载明。借款本息在借款到期时一并归还,逾期不还者,当保单借款和利息及其他各项欠款本息之和达到本合同保单账户价值时,本合同终止。
5.3部分领取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且在犹豫期满之后,您可以书面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每个保险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两次,您每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及部分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均须符合我们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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