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是指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二、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三、保险合同周年日:是指自保险单上注明的保险合同生效日起的周年日期。如保险合同生效日为2月29日的保险合同,在非闰年的时候其保险合同周年日为2月28日。
四、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五、疾病:是指本附加合同签发之日(若曾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起三十天后,被保险人所患疾病或症状。但不包括本附加合同生效前已接受或曾被医生建议需采取诊疗措施的任何疾病或症状。
六、医院:是指经国家卫生部门审核的二级或以上的综合性或专科医院,但不包括作为诊所、康复、联合病房、家庭病床、护理、休养或戒酒、戒毒等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系统的、充分的诊断设备,全套外科手术设备及提供二十四小时的医疗与护理服务。
七、住院:是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和疾病,经医生诊断正式办理住院手续,须住医院接受治疗超过二十四小时。但不包括下列情况:
1、被保险人在医院的急诊室或急诊观察室入住;
2、被保险人入住康复科、康复病床或接受康复治疗;
3、被保险人住院期间一天内未接受与入院诊断相关的检查和治疗,或一天内住院不满二十四小时,遵医嘱到外院接受临时治疗的除外;
4、被保险人住院体检。
八、医生:是指接受过高等医学教育和长期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经卫生部门或法律部门审查合格的医院之正式注册医师。
九、社会医疗保险:是指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国发〔1998〕44号《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及今后颁布或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以及各地方政府据此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及规定,但不包括任何农村合作医疗。
十、公费医疗:是指公费医疗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而实行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国家通过医疗卫生部门向享受人员提供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免费医疗。
十一、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十二、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十三、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十四、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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