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减额交清的选择
在保险单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按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的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本条款继续有效,此项选择不适用于次标准体的保险合同。
第九条可转换权益
在本条款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可于本条款生效满二年后任一年的生效周年日将本条款转换为本公司当时认可的终身保险、两全保险或养老保险而无需核保,但其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条款的保险金额,且被保险人年满四十五周岁的生效周年日以后不再享有此项权益。
转换后的新条款将于转换日开始生效,本公司将按本条款原核保等级、转换之日被保险人的年龄及新条款的费率计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