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利益
2.我能享受哪些保险利益?
就诊规定
3.我能选择哪些医院进行就诊?
1)门诊及住院医疗的指定医院为上海市卫生管理部门评定的二级(含)以上的医院(不包括康复医院、民办医院、联合诊所、家庭病床、特需病房及其他不属于本市社会医保部门保险范围的特殊病房)。具体参见附件二。
2)急诊可就近选择一级医保定点医院就诊,但复诊时须到指定医院就诊治疗。
4.怎样的病症就诊属于急诊范围?
1)高热(成人38.5度);
2)急性腹痛、剧烈呕吐、严重腹泻;
3)各种原因的休克;昏迷;癫痫发作;
4)严重喘息、呼吸困难;
5)急性胸痛、急性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
6)高血压危象、高血压脑病、脑血管意外;
7)各种原因所致急性出血;急性泌尿道出积血、尿闭、血闭、肾绞痛;
8)各种急性(食物或药物中毒)、各种意外(触电、溺水);
9)脑外伤、骨折、脱位、撕裂、灼伤、或其它急性外伤;
10)各种有毒动物、昆虫咬伤、急性过敏性疾病;
11)五官及呼吸道、食道异物、急性眼痛、红、肿,突然视力障碍者以及眼外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