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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系统补充医疗保险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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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如果您发生门急诊或住院治疗,符合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负部分,保险公司按约定比例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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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故意致被保险人伤害、患病;被保险人犯罪、拒捕、自杀和故意自伤;

  2.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3.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性病、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或被保险人因投保前患有的恶性肿瘤、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引起的医疗费用;

  4.被保险人患精神病或精神分裂及其引起的并发症;

  5.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属于自费项目的医疗费用;

  6.挂号费、诊疗费;

  7.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和乙类药品由个人承担的自负费用;

  8.治疗项目:皮肤色素沉着、痤疮、面膜,疤痕美容、激光美容、脱痣、祛除纹身、除皱、祛雀斑、开双眼皮、治疗白发、治疗秃发、脱发、植发、脱毛、隆鼻、隆胸、穿耳洞;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0.矫形治疗:如腋臭、口吃、牙列不整、口腔修复、口腔正畸、口腔保健、口腔美容、鼻鼾手术(呼吸窘迫症除外)、平足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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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少儿医疗险?

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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