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居民参保后患特殊病种可享受什么样的医疗待遇?
特殊病种规定治疗项目的治疗,不分门诊或住院诊疗形式,均享受特殊病种治疗待遇,不设起付线,不与门诊、住院医疗费进行累计,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单独累计计算,累计发生在15万元(含)以下部分,婴幼儿及其他未成年人个人承担20%,医保基金支付80%;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个人承担35%,医保基金支付65%。年度内累计医疗费超出15万元以上部分医保基金不再支付,15万元即为封顶线。
特殊病种治疗具体项目有以下7类:(1)恶性肿瘤化疗、放疗;(2)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
(3)器官和组织移植后抗排异治疗;(4)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专科治疗;(5)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
(6)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7)血友病治疗。
五、什么样医院叫三级医院?什么样医院叫社区医院?
市区目前医保三级医院有12家:第一医院、第二医院、李惠利医院、宁大附属医院(第三医院)、鄞州人民医院、113医院、市中医院、妇儿医院、肝病医院、康宁医院、明州医院、宁波眼科医院。
社区医院规范的名称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街道(乡镇)都有一家,如西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白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下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享受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比三级医院高。
既不属于三级医院、又不属于社区医院的医院统称为其他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