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医保证历本》遗失、损坏了怎么办?
《医保证历本》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伪造、撕页。《医保卡》不能刻划、磨擦,应远离磁场,避免与其它磁卡磁面相贴。
1、《医保卡》遗失的,参保人员应即时进行电话预挂失。预挂失后即冻结该《医保卡》的结算功能;在5个工作日内凭本人身份证到就近的医保中心办理书面挂失补卡手续。在预挂失至办理书面挂失期间找回《医保卡》的,应凭本人身份证、《医保证历本》到就近的医保中心办理书面撤销挂失手续,撤销后即恢复该《医保卡》的结算功能。挂失补办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2、医保病历遗失的,参保人员应携带本人《医保卡》或身份证到就近的医保中心补办。
3、《医保卡》不能正常刷卡或损坏的,参保人员应携带《医保证历本》和本人身份证到就近的医保中心进行验卡、换卡。
4、医保病历用完的,参保人员应携带《医保证历本》到就近的医保中心或附近的街道社会保障救助站更换。已办理特殊病种治疗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员应到医保中心更换。旧病历记录应由个人保管1年以上。
5、个人委托他人领取《医保证历本》或更换、补领《医保卡》的,应同时出示代办人身份证。办理未成年人医保卡的应带上监护人身份证。
十七、《医保证历本》能给其他人用吗?
参保人员有将本人《医保证历本》供他人使用、冒用他人《医保证历本》等行为,及采取欺骗、虚构事实、伪造证明等手段骗取医保待遇的,由医保中心全额追回医保基金损失;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暂停其3至6个月的医保待遇,并按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和各区医保中心地址及电话、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名单、特殊病种治疗及出具转外地就医证明的指定定点医院名单、可以转往就医的上海和杭州两地指定定点医院名单详见市劳动保障局网站
医保政策咨询电话:12333(工作时间)、87324377(非工作日8:30至11:30,13:30至16:30)
医保投诉、举报电话:87320240(工作时间)
医保卡预挂失电话:87290000(24小时)
市劳动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zjnb.l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