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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宝宝安康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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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百年学生儿童定期寿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副本、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与百年人寿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构成。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百年人寿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

  第十八条地址变更

  投保人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百年人寿。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百年人寿按本合同注明的最后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十九条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百年人寿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百年人寿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百年人寿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第二十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生效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1、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保险费交费凭证;

  (3)解除合同申请书;

  (4)投保人的法定有效身份证明。

  2、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自百年人寿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百年人寿于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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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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