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少儿医疗保险政策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保机构)为少儿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少儿医疗保险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市教育部门应当协助做好少儿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督促所属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协助配合少儿医疗保险的征收工作,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每年应将参保人的基本信息报送市社保机构。
市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水平。
市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做好少儿医疗保险基金专户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时拨付有关财政补助。
第二章少儿医疗保险基金筹集
第六条
少儿医疗保险基金来源为少儿医疗保险费及其利息、财政补贴、社会捐助和其他收入。
第七条
少儿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纳,由少儿家庭缴费和财政补助两部分组成。
少儿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由市、区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先由市财政统一补助,再由市、区财政结算。
第八条
深圳户籍的低保家庭少儿免缴少儿医疗保险费,免缴的费用由福利彩票基金承担。市民政局统一为低保家庭少儿办理参保手续,办理参保时应提交参保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
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参保人由市社保机构于每年9月统一征收少儿医疗保险费;具有本市户籍的未入学、入园或在市外定居的未满18周岁少年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每年9月持居民户口簿等有关资料到市社保机构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少儿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其中少儿家庭每人每年缴纳75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75元。
未在9月办理参保的,少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其它时间到市社保机构办理申请参保手续,并自申请参保之日起第4个月办理缴费。少儿家庭在该少儿医疗保险年度的缴费标准是:
75元÷12个月×缴费月数(缴费月数为从缴费当月起至本少儿医疗保险年度结束之月期间的月份)
财政在该少儿医疗保险年度的补助标准是:
75元÷12个月×缴费月数(缴费月数为从缴费当月起至本少儿医疗保险年度结束之月期间的月份)。
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在出生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的,其缴费月数从其出生之月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