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晓梧:社会保障制度应缩小一次分配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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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国经济正面临新的发展阶段,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至关重要,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二次分配应缩小一次分配差距。
此外,宋晓梧对完善“十三五”时期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提出了两个工作要点。一是应当把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障水平作为当务之急,二是应尽快实现包括基本社会保障在内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对防止过高福利是极为重要的。
社会保障制度再分配功能被忽视或弱化
宋晓梧认为,在过去中国把GDP高速增长作为主要目标的背景下,社会保障制度激励经济增长的功能被过分强调,而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二次分配应缩小一次分配差距的功能则被忽视或弱化。中国的基本社会保障在一些项目上甚至还存在“逆向转移”的问题。如城乡社会保障的差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双轨制等,都不仅没有缩小一次分配的差距,反而扩大了一次分配的差距。
宋晓梧表示,中国城乡合计的基尼系数在10多年前就超过了国际0.4的警戒线,已经逼近0.5。欧盟国家市场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443,与中国的初次分配基尼系数相差并不太多。但是在社会保障的作用下,这些国家基尼系数的平均值下降了40%,而中国仅下降了12.3%。
因此,宋晓梧认为,在新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面临一次分配差距过大的现状,基本社会保障项目应当提高公平性、共济性,以平抑一次分配的差距。作为基本社会保障最重要的项目之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公平性、共济性的方向也应当明确。至少“十三五”时期,不应再降低其效率,这应作为进一步改革社会保障制度的底线来遵守。
不宜过分强调多缴多得的激励作用
宋晓梧认为,社会保险是国家依法强制实施的,更应强调依法行使权利。在要求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宣传动员时,应大力宣传社会共济、社会公平、社会公德,而不应着力渲染个人利益甚至迎合利己主义。如果在二次分配中仍片面强调多缴多得,一次分配的差距就难以缩小。
据宋晓梧介绍,多种社会保险项目中,除了养老保险,其他险种都很难与“多缴多得”挂钩。唯一与多缴多得挂得上钩的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依法实施的前提下,为鼓励职工参加这一险种的积极性,在方案设计时,可以考虑一定的激励因素,大致有两种办法可供选择:一是从一生缴费年限上鼓励多缴多得;二是从当年缴费数量上鼓励多缴多得。第一种方法已经在实践中了,而第二种方法,宋晓梧认为需慎重看待。因为扩大个人账户规模意味着缩小这一最重要的社会保障项目的共济性,有悖于“十三五”时期应扩大社会保障共济性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