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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医保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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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凡符合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需办理长期门诊治疗的,须到兰州市医疗保险局领取填报《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申请表》并附本人近三个月内有关病情证明材料才可以办理医保。兰州市医保政策还规定了患有特殊疾病病种的参保人员,可增加慢性病申报病种,但最多不能超过两个病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就医的负担,经研究决定:对原规定的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治疗病种范围、申办程序、结算方式、享受待遇等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对象

  凡参加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特殊慢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长期门诊。

  二、特殊疾病病种

  (一)恶性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包括白血病需继续化疗者);

  (二)肾衰竭患者的透析治疗;

  (三)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

  (四)原发性高血压(属于高度危险组和极度危险组);

  (五)糖尿病伴并发症;

  (六)肺源性心脏病;

  (七)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

  (八)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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