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职能和机构,加强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人才开发与评价、劳动关系协调、执法仲裁工作机构体系建设,进一步调整和理顺职能,落实经费,充实人员。完善工作考评体系,以目标责任制考核、绩效评估等方式,推动规划目标的有效实施和业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队伍建设,街道、乡镇按每6000名左右服务对象配置1名工作人员,并争取纳入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同时,公共服务要向行政村延伸。加大对各级各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和软环境政行风建设,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健全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规范制约权力运行,努力建设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干部队伍,为事业发展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五)建立事业发展规划监测评估和奖励机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各地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规划和年度计划,分解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采取措施加大规划执行力度。建立健全事业发展规划监测和考核评估制度,充分发挥统计分析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测作用,及时了解和掌握规划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定期开展规划考核评估,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规划落实。建立奖励机制,对事业发展规划实行目标管理和奖励。(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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