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靠原则性规定,解决不了问题
刘丽华:在2010年8月,吴秋先生发了一个帖子叫做《深圳社保你了解多少》,我昨天看到点击率是127800多次。我们这次的讨论,包括有很多网友,都想了解养老保险是怎么计算的,希望不要搞一大堆的概念忽悠人,想明白交了多少养老的钱,将来可以领多少钱,够不够退休后的养老。
吴秋:不管做什么事情,我们一定要了解目的和目标是为了什么,我们搞清楚了之后才能判断到底对我们有没有用。我个人看了下修改后的意见稿,感觉实质性的变化不多,更像站在社保局的立场。
举一个例子,比如说企业缴费这一块要提高3%,不但企业不愿意,其实作为我们参保人也不愿意。提高3%对我们以后的养老没有大的影响。假如深户要自己缴费,无形之中参保人要多交3个点的养老保险,这个钱不是进入个人账户,而是进入统筹基金里面。如果说这3个点放进个人账户里面,我想所有人都愿意,而且企业也能够理解。
翟玉娟:有一部分个人养老保险是从统筹基金里出的。你拿的养老金是这部分钱再加上个人账户。统筹基金的钱少,给你计发养老金会相应少。
刘丽华:那延迟领取养老金呢,比如说您到退休的时候是否愿意晚几年退,多缴一点。
翟玉娟:什么人会愿意?我想可能是掌握了一些权力的,在职待遇比较好的人不愿意退的人可能比较愿意。
刘丽华:刘霞女士,您又怎么看呢?
刘霞:我觉得要两面看,任何一个立法肯定有其积极意义,搞这个立法,从立法的角度是推进了一个进程,但是,还是要尽可能解决出现的一些新问题,让法律和现实衔接在一起。
比如说,我觉得刚才讲到这个延迟领取退休金就涉及到延迟退休的问题,而且在很多高校早就实施了,也没有法律规定,都在实施女60岁,男65岁。但是我觉得很难操作,比如说延迟领取养老金,这和延期退休是联系在一起的,可光靠法律原则性质的规定,那么是解决不了的。需要更细致化的一系列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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