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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县户籍制度改革人口梯度转移社会保障操作办法的通知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开县户籍制度改革人口梯度转移社会保障操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3.缴费标准

  (1)2010年7月31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原不规范征(占)地人员(以下简称“征(占)地老龄人员”),年满75周岁以上的每人按15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75周岁的,在15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不足75周岁的年限,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3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2010年7月31日,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原不规范征(占)地人员(以下简称“征(占)地‘4050’人员”),每人按4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2010年7月31日,男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40周岁的征(占)地失地农民(以下简称“征(占)地中青年人员”),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为:缴费基数×费率(20%)×本人应缴费年限。

  缴费基数:按2006年度我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9215元的60%确定。

  本人应缴费年限:年满16周岁不满17周岁的缴纳1年;年满17周岁不满18周岁的缴纳2年;年满18周岁不满19周岁的缴纳3年;年满19周岁不满20周岁的缴纳4年;男年满20周岁不满40周岁、女年满20周岁不满30周岁的缴纳5年;男年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女年满30周岁不满40周岁的缴纳10年。

  4.政府补贴

  征(占)地人员按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政府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补贴办法如下:

  (1)1982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以国土部门确定的安置时间为准,下同)的,本人承担20%,政府补贴80%。

  (2)1995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的,本人承担35%,政府补贴65%。

  (3)1999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的,本人承担45%,政府补贴55%。

  (4)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大中型水电工程淹没失地农民截至时间为2008年9月30日)期间的,本人承担50%,政府补贴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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