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月标准的两倍);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门诊住院医疗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及其配偶、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免费职业介绍、职业培训。
(2)参加工伤、生育保险的:待遇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0年8月1日起实施。
第十条本办法由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来源:开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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