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受经济衰退和人口老龄化的影响,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将“三支柱体系”作为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方向。三支柱体系基本体现了现代养老保障可持续发展的方向。但在具体的实践中,关键是在各支柱之间选择合适的比例关系,即合适的替代率水平。替代率是衡量老年保障程度的关键性指标,它是指退休金价值占某一期内员工工资(例如退休前一年、两年或者终生平均工资)的比例。
按照有关规定,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目标工资替代率为60%,即基础养老金的目标工资替代率为30%;职工缴费满15年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目标工资替代率为20%,在此基础上缴费每增加1年目标工资替代率增加0.6%,个人账户养老金最终目标工资替代率达到30%。
基本养老保险的现实困境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在现实执行中存在不少的问题:缴费率偏高,拖欠和拒缴现象仍较严重(表现为遵缴率偏低);扩大覆盖面的努力收效不大;个人账户“空账”现象没有根本改变;过渡成本(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养老金隐性债务)筹资不明确,资金运行仍是现收现付制;由于“统账结合”模式中的部分积累制未能实现,反而使社会对已退休者和在职职工的隐性债务显性化,增加了社会保障风险。
此外,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首先,统筹账户没有达到社会共济互助和收入再分配的目的。在覆盖面上,首先,一些弱势群体被排斥在基本养老保险之外,如一部分倒闭企业的退休职工、农民等。其次,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造成“五个差别”:一、离休和退休之间的待遇差别;二、在机关退休和在企业退休以及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之间的待遇差别;三、先退休和后退休之间的待遇差别;四、在效益好的企业退休和在效益差的企业退休之间的待遇差别;五、在行业企业退休和在地方企业退休之间的待遇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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