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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体系合并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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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目标工资替代率为60%,即基础养老金的目标工资替代率为30%;职工缴费满15年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目标工资替代率为20%,在此基础上缴费每增加1年目标工资替代率增加0.6%,个人账户养老金最终目标工资替代率达到30%。将基本养老保险中的社会统筹部分与个人账户部分分解、将个人账户与企业年金合并不失为好方法。

  我国应建立救助型社会保障制度,把资金集中用于解决社会贫困阶层的问题,努力使那部分对于社会风险抵御能力不强的群体可以通过社会保险、社会福利项目计划得到支持而不致落入社会底层。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模式中第一层次的个人账户和第二层次的企业年金,在性质上存在一些类似的特征:一、都具有强烈的私人所有的属性,都要求建立个人账户;二、都是实行基金积累制;三、都具有保值增值的强烈要求;四、在国际养老保险体系中都居于第二层面。因此,它们都具有比较一致的功能,因此它们合并是有可行性的。

  它们合并之后会产生如下效用:一、能减轻政府的责任。二、降低整个社会的管理成本。三、有利于基金保值增值,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

  这种模式下,统筹账户以保障税为基础,发展为现收现付的普惠式国民基本养老保险,其目标是某一贫困线上的最低生活保障,体现了国家责任和社会公平属性,最终目标是发展成为全民化的基本养老保险,即养老保障体系中的第一支柱。而原来基本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部分则纳入企业年金账户,由雇主和雇员共同分担缴费责任,分为强制和自愿两部分,需要部分地强制比例,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征收。这样,企业年金构成我国养老保障第二支柱的主体。

  根据上文,在养老保险三支柱确立的具体实践中关键是在各支柱之间选择合适的比例关系。由于雇员退休之后,不再履行缴纳养老费的义务,因此,通常领取替代原工资收入70%~80%的总体退休金比较合理,而且这也可以基本上保证退休以后的生活水平不下降或者下降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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