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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保险待遇申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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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下面为你提供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的程序和规定。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须知

  一、申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公民,在子女十六周岁前,可以在本市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依法生育一个孩子后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的;

  2、原无子女,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的。

  二、办事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并提供有关材料:

  (二)申请递交单位

  1、夫妻双方都为本市户籍公民的,向女方户籍地的街道、镇计生办提出申请。

  2、夫妻双方都为本市户籍公民且只有一方符合领证条件的,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向本人户籍地的街道、镇计生办提出申请。

  3、丧偶或者离婚的本市户籍公民,向本人户籍地的街道、镇计生办提出申请。

  4、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夫妻,由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一方向本人户籍地的街道、镇计生办提出申请。  [导读]:上海市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后,其单位职工发生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当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时应出示相关资料;有关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职工生育享受待遇进行审核。

  (三)办理期限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街道、镇计生办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并将受理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报区人口计生委。

  2、区人口计生委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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