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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保险待遇申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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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下面为你提供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的程序和规定。

  三、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5、子女的户籍证明;

  6、子女的出生证明或者合法收养子女的证明;

  7、申请人近期一寸报名照一张。

  四、其他事项

  1、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时,还需有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2、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不予发证。

  五、收费依据沪价涉(1994)第4号  [导读]:上海市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后,其单位职工发生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当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时应出示相关资料;有关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职工生育享受待遇进行审核。

  六、收费标准5元/证

  联系部门:上海市普陀区人口计生委政规科

  联系电话:62645505

  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C区1319室

  邮编:200333

  监督电话:52564588-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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