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5、子女的户籍证明;
6、子女的出生证明或者合法收养子女的证明;
7、申请人近期一寸报名照一张。
四、其他事项
1、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时,还需有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2、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不予发证。
五、收费依据沪价涉(1994)第4号 [导读]:上海市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后,其单位职工发生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当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时应出示相关资料;有关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职工生育享受待遇进行审核。
六、收费标准5元/证
联系部门:上海市普陀区人口计生委政规科
联系电话:62645505
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C区1319室
邮编:200333
监督电话:52564588-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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