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须知
一、申请对象
育龄夫妇生育了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独生子女。
二,办理程序
1、向女方常住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计生办提出申请,填写《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双方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3、申请人将《申请审批表》及有关材料交女方常住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计生办;
4、街道、镇计生办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核实,并进行家系调查,初审后将所有材料报区人口计生委;
5、区人口计生委根据疾病情况,确定鉴定时间和地点,并通知申请人带病残儿参加;
6、区病残儿医学鉴定组对病残儿医学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对没有能力鉴定的疑难病例,以及申请人对鉴定结果不满意要求重新鉴定的病例,由区人口计生委出具证明,送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鉴定。 [导读]:上海市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后,其单位职工发生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当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时应出示相关资料;有关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职工生育享受待遇进行审核。
7、区人口计生委应在收到病残儿医学鉴定组鉴定结论当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通知申请人按照再生育子女规定办理;对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区级以上医院的病残儿病史资料
5、病残儿近期母子合影照片2张
联系部门:上海市普陀区人口计生委宣教科
联系电话:52564588-3315
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C区1315室
邮编:200333
监督电话:52564588-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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