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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特殊劳保开征民意 产假拟增至1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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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务院法制办21日公布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最令女同胞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规定,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并细化流产假期;没保险,生育流产医疗费由单位付。劳动法专家谈育明认为,《征求意见稿》扩大条例适用范围有利于保护劳动妇女的合法权益。

  [新闻链接·先行者]

  浙江民企:增15个月亲子假

  在国家规定的3个月产假结束后,女职工可以申请15个月“亲子假”,在家里当全职妈妈,这一对中国职业女性来说有些“奢侈”的超长哺乳假在浙江贝因美公司提前成为现实,企业确保生产后的女职工可以带薪休假。

  (新华社)

  深圳:拟给爸爸放“育婴假”

  日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引发各界关注。草案规定,除妇女依法享有育婴假期之外,男性可以在其生育或者抚养的子女三周岁内,每年享有5天育婴假。此前,河南、湖南、山东、广东等省的人口计生条例中仅规定妻子产假期间的丈夫陪护假。

  (南方日报)

  《征求意见稿》主要变化:

  1产假延长了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而记者昨日拨打12333热线获悉,上海现行的政策是,单胎顺产产假90天,难产增加15天;双胎每胎再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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